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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海兴福村镇银行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
发布日期:2024-08-29

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附件23《第三档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》的规定,我行按照办法规定披露相关信息。本报告披露的报表经本行高级管理层确认。

一、制度要求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如下:

(1)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.50%;

(2)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.50%。

二、资本充足率及风险资产情况     

 按照办法规定,我行为第三档商业银行,其中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计量,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。截至2024年6月30日,我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3453.60万元,一级资本净额13453.60万元,资本净额17512.96万元,风险加权资产113061.94万元,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.90%,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.90%,资本充足率为15.49%;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159893.51万元,杠杆率为8.41%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、一级资本充足率、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均高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定值。根据办法规定,我行需披露的报表如下:

 

 

 关键审慎监管指标

单位:人民币万元

 

a

b

2024年6月

2023年12月

可用资本(数额)

1

核心一级资本净额

13453.60

11877.37

2

资本净额

17512.96

16109.31

风险加权资产(数额)

3

信用风险加权资产

101336.77

93415.41

4

操作风险加权资产

11725.18

11725.18

5

风险加权资产合计

113061.94

105140.58

资本充足率

6

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(%)

11.90

11.30

7

资本充足率(%)

15.49

15.32

杠杆率

8

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

159893.51

143925.29

9

杠杆率%)

8.41

8.25

10

杠杆率a%)

8.41

8.25

流动性

11

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(%)

29.88

7.37

12

流动性比例(%)

83.92

46.58

13

流动性匹配率(%)

165.68

150.10

 

 

附件:
   附件: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.doc